最详细、权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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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要想顺利完成国际货物进出口报关,了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怎么填写是非常有必要的。之前由于篇幅有限,我们就一部分作了介绍。今天,我们主要来说说免征事项和各类地址相关的栏目应当如何填写。

      十三、征免性质

     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、减、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。

     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《征免税证明》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,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《征免性质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。

     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《登记手册》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。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:

      1、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,根据《登记手册》填报“进料加工”或“来料加工”。

      2、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,填报“一般征税”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。

      3、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,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(如一般征税、科教用品、其他法定等)。

      4、料件退运出口、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“其他法定”。

      5、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。

     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。

      十四、征免比例/结汇方式

      征免比例仅用于“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”贸易方式下(代码“0715”)进口料、件的进口报关单,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,例如5%填报5,15%填报15。

     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,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。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《结汇方式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。

      十五、许可证号

      应申领进(出)口许可证的货物,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(出)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,不得为空。

     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。

      十六、起运国(地区)/运抵国(地区)

      起运国(地区)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(地区)。

      运抵国(地区)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(地区)。

     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,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,则起、抵地不变,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,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/运抵国(地区)填报。

     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《国别(地区)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(地区)或运抵国(地区)中文名称或代码。

      无实际进出境的,本栏目填报“中国”(代码“142”)。

      十七、装货港/指运港

     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。

     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;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,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。

     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《港口航线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。

      无实际进出境的,本栏目填报“中国境内”(代码“0142”)。

      十八、境内目的地/境内货源地

     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、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。

     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。

     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、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,并按海关规定的《国内地区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。

      十九、批准文号

     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《进口付汇核销单》编号。

     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《出口收汇核销单》编号。

      二十、成交方式

     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《成交方式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。

      无实际进出境的,进口填报CIF价,出口填报FOB价。

      以上九个栏目的填制规范大家都学会了吗?如果想要了解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其他内容,请查看我们航贸百科中的《最详细、权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系列文章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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